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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神秘瀑布镇待了一个礼拜就待不下去了,虽然洛克伍德极力地挽留我,但我还是毅然决然地告辞离开了——这地方太恐怕了,居然住了一个女巫家族!说实话我还是挺佩服洛克伍德的,能和女巫做邻居。换了我家旁边住了一水的道士,我估计早崩溃了。
哼。道士和巫师都不是什么好东西。臭道士打着普济救世的名号光明正大地掠夺我们妖族的内丹;巫师也没好到哪里去,凭着一点异于普通人的能力就为非歹、自命不凡。有的还成了吸血鬼的走狗!真是把人类骨子里的傲气给磨得一丁点都不剩。
为了不让我离开,洛克伍德和我打岔卖浑,在我走的那天死死地拖了我的大腿不让我离开,害得我不得已答应了他一个条件才得以脱身——我也真是服了。这家伙做起混账事儿就跟只哈巴狗似的。太给我族丢脸了!
离开了神秘瀑布镇之后,我抱着玩遍美国的心态,继续游玩。为了避开尼克劳斯的追兵,我还小心翼翼地使上了五百年都不曾用过的易容术,让自己变得像一个欧亚混血女孩儿。
不过说是游玩,但我更多的还是混迹在酒吧小巷之中。我挺喜欢这边的威士忌和红葡萄酒,可惜我看得上眼的酒都有点小贵。所以有一段时间兜里实在没钱了,我只好偷偷装成狼狗,溜进酒庄里偷喝。或者是在酒吧里钓几个皮囊看上去还算高大威猛有钱的男人,在把他们吃掉之前,叫他们给我花钱买酒喝。
哎,都怪族长太小心眼了。不就是离家出走嘛!这事我干得多了,死老头还没习惯!每次都把我的存了几百年的宝库封起来,害得我没办法拿金银首饰去换钱,只能在凡世做个穷光蛋!
这样的日子大概维持了几个月,直到有一天我又将原形缩减了几分故意扮成疑似狼狗的模样想要混进酒庄偷酒。我熟门熟路地摸到了酒窖,遁着香味找到了一坛陈酿,使劲地嗅了几口空气中令人陶醉的味道,我幸福地纵身一跃,把自己砸进了酒罐子里!
在酒罐里一边游泳一边喝酒让全身都染上浓浓的酒香——人生最美好的事情不过如此!
突然,啪嗒一声。
头顶的亮光一下子就消息了。我的心也跟着咯噔了一下……
妈的!不会又被尼克劳斯逮住了吧?!他属耗子的啊!老子都变成这副德行了他还找得到?
酒坛子被人摇摇晃晃的抬走了,我有些醉了,仰着浮在酒面上,把大肚子朝着坛口。幸好这些人知道在封起坛口的时候留个出气孔,否则我觉得自己真的会窒息而死。
也不清楚被抬着走了多久,我好想睡了很长的一觉。醒来的时候被人放在了一个软绵绵的垫子上。
我在美国人的家里见过这种垫子,一般是他们做给家养的猫或者狗休息睡觉用的。收起爪子抓着垫子使劲地按了一下,发现这个垫子出奇地软和。啊——难怪我在上面睡了那么长一觉,躺在这个上面真的好舒服啊……
“嘿,甜心,睡得怎么样?”
我抬起头,果然是尼克劳斯这个家伙。因为我缩小了身体,所以他在我眼中变得像是个庞大的巨人一般。
切。我讨厌在有好感的男人面前显得渺小。于是我毫不顾忌地变回了人形——当然浑身光溜溜的,不过反正大家都赤诚相见过了,狼族和人类不一样,可没有那什么劳子的羞耻心。
“还行。不过你的两个手下抬酒罐的能力一般,把我摇得七荤八素的!对了,你有多余的衣服能给我一件吗?”
“只有一件西装外套,”尼克劳斯把搭在椅子上的衣服递给我,“这些人是我随便在街上找的,当然比不上之前那些。”
他的西装对于我而言太大了,像是小孩偷穿了大人的衣服。shit!说起来我的人形也比尼克劳斯矮了将近二十厘米!难怪他西装最上面的扣子连我的胸部都够不到!这穿了和没穿有什么区别?显得我更像三等残废了。
“我不喜欢这件!”
我烦躁地把西装甩在了地上,火气也稍稍上来了。“你是在责怪我把你的手下给弄死了?注意一下,我只是把他们灌醉了,他们自己没毅力从梦境里醒过来干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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